您好:
我有一套普通住房,是儿子2004年购买的,2008年过户给我,现在打算卖掉。“超过5年的住房,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我这个情况是否可以免缴?谢谢!
韩旭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