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想咨询下,是否天津开发区的企业必须要为单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不缴纳,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96266进行投诉或到单位应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