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月27日到建行天拖南储蓄所办理定期存款,负责储蓄的一个女同志反复动员我办一个理财产品,并介绍:利息和三年定期一样并且免税,三年后还本付息,我再三犹豫不想办理,但经不住那个同志反复动员、拖延,结果将一万元办理了所谓的“理财产品”(一周后银行给了一个红本子本人一直未看)。
今年2月14日,我到银行取款,结果被告知这是一个保险,而且现在取款只有200多元利息,对此我非常吃惊!我到银行是为了存款,并不是为了办理保险,如果办保险我应该去保险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合以银行的名誉办理保险,以存单代保单,事前并未向我详细说明情况,带有一定的欺骗性,
为此我要求:
1、天拖南储蓄所应当按当年答复的三年定期存款利息5.4%向我返还本息。
2、我取款本准备在存一个三年定期,现在存不了。自2月14日耽误我的定期存款利息如数向我返还。
尊敬的邱永志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 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候,我们将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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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办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