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你好:
我是奥园的居民,我想咨询下如果暖气办理了停气还需要支付什么费用么?如果需要那支付何种名目的费用?支付的数额?是否有政府的文件做依据?谢谢!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所属瑞景供热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答复。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报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采暖费的20%)。如果是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报停供热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红桥区供热办公室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