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3月底入职于北辰区一家合资企业,到今年4月初刚好满1年,最近正在筹备购房,但由于楼市新政需要开具纳税满1年的证明,我了解到的是2010年的纳税完税证明会在3月底4月初发放,但本人的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开具2011年从1月开始的纳税证明,不知道应该如何开具。
尊敬的栾靖杰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可直接咨询房管部门或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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