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司是开发区一企业,2008年6月与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根据新《劳动合同法》与部分老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津劳社局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大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但开发区不知何原因至今未能受理企业申请。
在此向市局领导请教,我企业是否可享受到天津市文件规定的保险补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