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户籍方面的问题,我是山东户口,今年36岁,2003年结婚,丈夫是天津人,非农业户口,儿子出生后跟随丈夫户口在天津,丈夫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我想把自己的户口申请来津,请问有什么要求条件,听说结婚十年,超过35岁就可以申请户籍来津,有这个规定吗?还有其他的条件吗?谢谢
赵平
2011年3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爱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