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住宅楼为临街住宅楼,为了经营性为目,拆改了原为住宅为性质的房屋为经营性质的,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周围居民生活。望各部门予以及时制止,保障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和谐!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芦台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县建委执法人员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房确实存在私自拆窗改门行为。执法人员找到该房产权人讲明相关法规,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该产权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11日前恢复原状。如您发现该房逾期仍未整改,请您联系建委,联系电话695915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