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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1-03-09 22:30
 标题:关于人才引进同志的配偶户籍随迁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2004大学本科毕业后于2005年至今一直在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工作,2008年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迁移至津南区咸水沽镇集体户口。我爱人也是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非农业户口,现户籍地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我们于2008年在天津市注册结婚。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在天津市东丽区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是不是我爱人的户口可以通过我的个人书面申请随迁过来,如何办理。我所了解的政策如下: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1-03-15 14:5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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