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辛口镇泰华公寓2期,因供暖设施漏水导致屋子被水浸,找到相关部门,去了5-6次,得到的解决是给200元的取暖费补助。难道200元能修房子吗?给出的解释就是(供暖方和开发商共同解决,因他们联系不到开发商,他们自己解决一部分)当初盖房子的时候是镇政府联系的开发商,共同搞的项目,房子质量方面有很多问题,镇政府一律推托说辞,说什么让住户自己去找开发商,开发商都跑了,我们住户去哪里找开发商啊!
一个小问题,3个月也得不到解决。难道镇政府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么?请相关部门给出解决问题的地方。
尊敬的张续: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尊敬的张续: 您好, 对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业主张续,系维修对门暖气漏水,因业主未入住,致受潮,经多方协调未果。最终以赔偿200元解决,业主自行修复墙面等部位,现已整改。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