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是三鼎家政公司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在刚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鉴了一至两份书面合同,并且公司还押了我们的身份证原件,现在还在试用期间。由于前两天公司领导对我的工作有了误会的冤枉,最后得到证实确实是他们冤枉了我。也让我在公司同事的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严和对我的人格的侮辱。但是他们最后也没有和我道歉。现在我觉得这个公司在道德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于是和公司领导提出了离职,但是公司领导说要提前一个月否则就扣几百元的工资。我们天天那么辛苦的到小区一家一户的给他发传单,一天下来就挣那么几十元钱。扣两百那要跑多少家呀那要干几天才能挣到那两百呀?想想,这公司也太黑了吧。再说了劳动法不是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和公司领导说离职就可以了吗,我们现在又还不是正式员工干嘛要等一个月呀?再说了用人单位不是不得随便的押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吗?都快一个月了每次问要我们的身份证和刚进公司时我们鉴的劳动合同公司都说不给。这样的公司也未免太黑了吧。
现在我该怎么样做才能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和尽快的离职并且得到自己相应的劳动报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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