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官同志:
我是一名2009年外地来津工作人员,现就职于天津某高校任教师,博士学位。我的户口在河西区某高校,为集体户口。今年已经在西青区李七庄街道杨楼附近(外环线内)购买了二手商品房(私产),我和妻子共有房产产权。
我妻子(29岁)工业设计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现供职于天津某公司(公司在天津注册),她与公司签有正式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正常纳税。
我妻子自毕业以来(2007年)户口一直挂靠在济南人才市场,请问我妻子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天津市的落户政策,如符合需要按照何种程序,向那个部门提出户籍申请,需要何种材料,申办过程大约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您爱人可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