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百忙之中打扰,请您见谅!
我爱人是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人,非农业户口,1980年8月生人,于2002年12月与本人取得结婚证书,请问我爱人何时才能将户口转为天津市户口?我的户籍所在地市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请您百忙之中予以答复.谢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3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已年满35周岁,结婚并在津居住生活十年,可到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在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