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停车场通知我们,自2011年3月开始,收费上调,小型车昼夜包月每月收费240元,这有政策依据吗?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0]1276号)有关规定,未经过经营权招标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仍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1999]579号)的规定执行,即:2吨及2吨以下货车、小轿车,20座及以下小客车每月每辆90元。你反映快速路桥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问题,应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