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8日购买了一套位于东丽区的嘉春园限价商品房,交付了首付款并同时与项目指定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协议,协议注明享受当时的贷款利率的7折优惠。但是历时快半年之久了我们的贷款还是没有任何消息,在此期间也向开发商和银行多方询问贷款进程,得到的答复就是相互推诿。现在利率虽然在不断上调,但是国家对存量房贷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取消,按合同约定我们的房贷也是应该享受7折利率优惠的,但就此问题并没有得到银行的明确答复。在此向有关部门领导恳请尽快解决。不能因为有关方面的工作效率低下而让广大人民群众买单,尤其这样的单不是我们中低收入群体能买得起的,否则我们也不会购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了。
尊敬的黄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 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候,我们将尽快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市政府金融办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