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武清区黄花店镇教师楼的业主,入住两年多,在这里居住的都是老百姓,都是纯居住生活,所用的电也是生活用电,但这里却不按生活用电收费,而按商业收费。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国家有规定的政策在这里却不能执行。后来有多人在武清政府网投诉咨询过这个问题,个别部门都末能为我们解决好。答复的也不一样。后来只有武清供电公司的答复我们觉得还是对的。但针对开发商的不作为我们老百姓是无能为力的。在这里我们只能求助于政府领导解决这事。使我们能过上正常生活。下面是武清供电公司答复:您好,收到您在武清信息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对源师写字楼供电情况的调查:
2009年6月17日我公司与天津市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送电,由供电公司抄表收费到变压器总表,用电性质为非工业,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经调查源师写字楼使用天津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供热站变压器供电,源师写字楼没有到我公司办理过住宅项目的用电手续。
二、对住宅楼供电事宜的有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167号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多层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05元收取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费,电力工程建设费由电力公司收取,另外根据津电营[2002]9号文件要求,除电力工程建设配套费外,还应交纳电能表安装工程费,容量5(20)A收费标准644.48元/块,容量5(30)A、10(40)A收费标准578/块。
三、解决建议:
鉴于源师写字楼的此种情况,源师写字楼的开发商应该持住宅小区审批手续等资料批件到我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住宅小区供电申请手续,根据规定标准缴纳电力工程建设配套费和电能表安装工程费,然后由电力部门进行电力设施的配套施工,最后由电力部门直接管理到户,执行国家规定居民照明电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恳求各级政府领导为我们解决此事。我们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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