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在北方人才中心集体户,并且根据办理蓝印户口的条件已购买武清五一阳光的房子,户主是我爱人,请问:我爱人和孩子办理蓝印户口时,我也必须再办理蓝印吗(因为听说蓝印必须全家办理),能否只办理爱人和孩子的?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2月18日
尊敬的薛永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根据您的情况,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在津落为集体户口,您爱人和子女可申报蓝印户口。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