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东区南横街二期拆迁安置房的购房用户,为满足我市重大设施建设需求,我们原有住房被拆迁,不得不在外租房。有关拆迁单位和我们签署了房屋补偿协议,规定于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现在已经是2011年二月份了,还没有任何消息,不知我们已经付款购买的住房何时才能入住?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每月房租近2000元)该如何补偿,协议里明确规定,因拆迁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要补偿我们每月租房租金。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多谢!
拆迁住户
尊敬的杨女士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建委调查处理。区建委接到此件后,立即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目前由区建委负责的四项还迁安置房均已竣工,涉及还迁居民几千户,因此要分批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南横街二期居民入住手续近期将予以办理。延期周转费按规定继续发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