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领导:
您好!现有个关于<公务员法>的问题想向贵局咨询一下,敬请百忙之中予以回复。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例如各区县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是否适用本法管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对《公务员法》没有解释权。但各区县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没有经批准,所以不能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