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东区中山门军星名苑的居民。我于2003年11月29号买的军星名苑的房子,买时是按商品房买卖的,于2006年7月11日下的房产证。今天我想买车拿房子抵押贷款,银行说我的土地性质是划拨,不是出让,不能抵押贷款。我想问一下我买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什么不是出让,我是按商品房买的。因为以前也不懂土地性质还有此说法。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把土地性质改为出让,需要交钱吗?是找当时卖房子的,还是怎么办。当时卖房子的是哪儿的部队。我的房地证是这样的:
房地证:
津房字必000012689
地号信字0814-3
图号:296-105-Ⅲ-51
恳请您的回答!
赵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