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管理
我父亲的房本产权证地址是“河北区八马路和平二条14号’,户口簿写的地址是”河北区八马路八马路和平二条34号”,(此户口是80年代普查时,换的新版户口簿),重复的八马路字样就是原件上,可见工作的责任程度。由于上述错误造成现在办理限价房遇到麻烦,要河北区中山路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此地为一处。此地是我父亲于50年代进津购置的唯一房产,而且世代居住在此。
查派出所的底档就是一本糊涂的,错误的,没有我们新旧门牌的正确变更记录,那是谁动了我的信息,造成我的地址的错误,给我们带来现在的困难。现在不管是哪个民警的错误,都是公安部门给百姓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安部门积极进行改正,不能相互推诿。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