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31日
姚志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1月26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对居民家庭购房限制政策做出调整,我市的具体落实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目前仍执行《关于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404号),即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根据您在留言中所说子女已成年且目前没有房产,因此不受上述规定影响,可以购买商品房。
三、“户籍居民家庭”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所构成的家庭。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