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局长,您好
我是南开华苑天华里住户,我们按照天津市政策规定,在新生儿出生90日之内办理了参保手续。
根据规定,新生婴儿可以在出生90天之内参保,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是我们去问的情况是新生儿出生的住院费不给报销。令我很困惑。
既然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为什么不能报呢?
请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生儿因生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应当给予报销。如果是出生费用,不能由城乡医保结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