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天津本市户口,我爱人是外地集体户口,我们条件都符合申请限价房的条件,并且正在办理中,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再进行到第二步核查收入时,我们工作都在天津,公司也都给开证明了,也到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核查过了,(房管局给了我4份申请核查收入的表,其中3份在天津民政局已经盖章审核了),还有1份要求拿到我爱人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去盖章。我们去了3次了,人家就是不给盖章,人家说上面写的申请人是我的名字,再说我爱人也没再当地工作,人家说没理由给盖章。请问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呢?眼看马上就可以申请下来,就差这一个章,就卡在着了,请大家指教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刘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