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塘沽区户口,2010年9月我向塘沽区房管局申请办理限价房购房证,当时塘沽房管局说系统调试,暂停办理,于10月给我用新系统办理了,12月份我拿到了该证,其全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限价商品房购房证》。
由于塘沽区目前无限价房开盘项目,可我证的有效期只一年,我担心证失效问题,因此我想去其他区购买,可是开发商并不认我这证,他们要求是持《天津市限价商品房购房证》者购买。
我想请问下领导,天津市限价房申请对象包括天津市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户口,我塘沽区户口,完全符合要求。至于我办理的滨海新区的购房证,也是当时塘沽区房管局说的只能受理办理此证,而且我也不知道这个证怎么还会有区域限制呢?我的办理程序也都完全符合要求,为什么现在却对我们塘沽区的市民加以限制呢?我觉得此做法有失公允,望市局领导能予以帮助协调解决此问题,谢谢!急切盼望您的答复!
何瑞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问题请咨询滨海新区住保中心,联系电话66221331。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