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飘逸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由于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现网上答复如下:
经查,碧龙园小区项目开发商天津市顺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佳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9日签订了《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时执行的是2002年12月1日颁布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会同意。 业主占用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增加维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设施、设备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制度”。佳恒物业公司制定了《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小区对临时进入的机动车实行刷卡计时收费。并在进入前交纳20元人民币,作为临时卡押金。车辆进入小区1小时后开始计费。每小时2元,自动累加。停放超过5小时后按一天10元收费,每天最高额度为10元。出小区前交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北辰区房管局
2011年1月24日
尊敬的飘逸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据相关政策条例,及时给与您明确答复。如有进一步咨询,建议与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进行沟通(26817784),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您有针对性的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