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本人于河东区购置一处商品房,2010年9月30日,与我市今朝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同时大部分的装修主材,都是在该公司主材代购部门购买。
其中购买了安华卫浴品牌的淋浴屏风一个,属于定制产品,需要测量尺寸之后下订单再由工厂制作。按照程序,测量尺寸后,应该由客户对浴房高度宽度进行确认并且在单据上签字才能下单,安装方并未履行此程序,也未告知我浴房的高度是一米八五就直接下了订单。
浴房送来安装时,发现浴房很矮,只有一米八五。
与安华卫浴和今朝装饰交涉,他们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态度恶劣。我认为安华卫浴和今朝装饰在此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是:一,作为卖方,他们并未对购买产品的客户进行告知义务;二,没有履行正常手续,客户没有在确认单据上签字就私自下订单。
交涉过程中,我为了节约时间,作出了让步,宁愿承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与安华卫浴和今朝装饰达成协议,他们赔偿我500元(浴房总价1965元,我个人承担经济损失1465元)。结果在今朝装饰领赔偿款的时候,今朝一方擅自反悔,声称只赔偿300元,并且要求将淋浴房拆卸走,还在退款单上注明条款要求我领过钱将不再追究安华和今朝的一切责任,我认为此条款属于极度不平等并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没有接受那300元的退款。我坚持要求按照原先约定的500元进行赔偿,而今朝方说“如果赔偿500元,也不能给我现金,要求我必须继续定制安华的淋浴房,并将这500充入商品款当中”此行为,将赔偿款变为冲抵商品价格的费用,损害客户利益,绑架客户逼迫客户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将消费者权益置之不顾。
协商未果,今朝方面态度恶劣,不仅造成我经济损失,也让我精神受到伤害。遂向我市工商部门投诉,要求今朝装饰盒安华卫浴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1965元,希望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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