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儿子参加了2010年的社会医保(个人交50元,国家补贴50元的那种)去年11月和12月病了两次,看了5次门诊,花了不到3000元。不知2010年的门诊是否可以报销,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学生、儿童参加的城乡医保,在一级或社区医院门诊就医给予报销。如果参保人员是通过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至次年8月。如果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次年1月至12月底。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