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需要个人自己每月在所在街道河东区上杭路街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该街道人员回答不能按月缴纳必须缴纳一整年的费用,又问街道人员我不想提前交一年的社保费,之后我在补交可以吗?街道回答要等政策。
我打12333电话工作人员回答天津市政策规定可以个人按月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也可以补缴以前中断的社保费。
请问天津市的关于社保费的个人缴纳和补缴之前中断的社保费的按月按年的问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难道每年的规定都不一样,而且河东区上杭路街道的说法怎么可以和12333工作人员回答的说法不一致呢?12333的说法应该就是天津市有关的政策吧。
( 最晚需本月9前号回复,10号以后就不能办2011年的社保费用了,也是天津市的规定吧。 本人户口所属地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非农业户口,档案存在上杭路街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如果间断缴费可以补缴,但跨年度补缴,会增加补缴额。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