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一九六四年九月入"大沽渔业职业学校捕捞专业学习",学制四年,于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毕业分配.
因当时文革期间,没有发放毕业证,后学校改为"东沽中学".对于这段学历我的档案中有所反映,也有老师及同学的证明;也有相关学校的证明.
按照中央劳动部、人事部"人薪发[1994]43号文件《关于1966--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及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我理解我的工龄应有所提前。盼相关部门理解及解决为盼!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计算问题政策性较强,需要经办部门根据档案实际记载情况确定。我们在此不能做出判断,建议您与具体审核部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