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女士: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县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教育局查办此事,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1
尊敬的张女士: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县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的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市范围内收取课后托管费(1—6年级),该项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月10元。我县各学校根据上级规定,自2010年秋季开学后,开始收取此项费用。故您所反映的摩托罗拉希望小学收取课后托管费属合理收费,不是乱收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