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
我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97年大学毕业。毕业后在我市A区开发区外企工作,03年因工作变动,到属于市开发区的外企工作,要将档案调到泰达人才,我到A区开发区人才提了档,但档案在我个人手中期间,我给弄丢了。当时我因工作忙,加之不是很了解档案的一些管理规定,也没太在意,把这事就放下了。后来,我又到外地工作,就把这事彻底放下了。2010年,我的档案在整理房间时又找到了,现在想把档案放回A区开发区人才存档。但是,A区人才不予接收。原因是在我个人手中时间太久了(找不到期间)。我的户口在A区所以我的档案要放到该区人才,这对于我以后办理社保等比较方便。现在,A区人才不接收,告诉我可以放到A区劳动力市场,但要自愿放弃干部身份,我本人不愿意这样。针对我的这种情况,我要咨询的问题是:1、A区人才是否有权不接收,依据的什么规定?2、我如何办理我的档案存档?(我的档案绝对没有私自打开过,上面有提档时的骑缝章) 希望尽快得到贵局的专业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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