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买的是第一手的宁河县光明区高价商品房,而房屋性质确是合作集资建房,怎样把房屋性质改变为商品房。我找房管局开证明他们不给开,说合同就是这样写的,而他们出售房屋的价格却是1300-1400元每平米,我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而这些初次买房的我根本不知道。实际上是他们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卖的却是商品房的价格。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yupeijun12网民: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