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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s****   提问时间: 2010-12-27 19:30
 标题: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内容:

    您好,我父亲是和平区户口,已经61周岁,一直在个体和私企打工,从未上过任何保险,请问这种情况有无规定,通过补缴养老金或其他方式享受养老保险?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2-29 15: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父亲已经61岁超过了劳动者退休年龄,所以不能办理参保缴费或补缴。如果是本市户籍20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每人每月60元。通过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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