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我是恒益隆亭17-2-601业主,今年四月小区开发商通知交房说房屋具备验收条件,相关手续制作成光盘后下发,蒙骗我验收了房子。后从贵单位知道小区至今尚未验收合格。前期工人管道都没有,10月底才竣工,小区物业自11月底开始了供暖,小区物业12月给我邮寄了一封信要求按期缴纳供暖费,但是我家至今供暖设备也没开,屋子里冰凉,且因那边基础条件太差,无相关配套所以一直都未入住,所以也没开通这种情况供暖费是不是我们可以不用缴纳,没受益怎么能付出呢。而且天津供热管理条例说商品房未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供暖费由开发商承担,我们的费用是否应该有天津益博置业发展集团承担呢?如果贵单位认为需要业主承担部分供热费用,像我们家是否应该从实际开通我家的供暖计费呢,请贵单位给予核查处理。
您好,该问题您可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您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