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8年3月份至今任职以来,公司只有2010年发放了防暑降温费和部分煤火费,前两年的都没发过。现在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想追讨前两年的防暑降温费和煤火费。请问应该通过哪个职能部门如何追讨?具体手续如何?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放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补贴,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属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到仲裁部门申请立案、填写申诉书。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