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标题:单位违约解除合同 如何维权
内容: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其重大变化并未告知,已提前一个月告知解除合同,拿到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现已过解除合同时间好几个月了,其迟迟不能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咨询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仲裁部门不受理,让我找其主管部门,现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名字经办人都不能告知我,其现违反劳动协议的约定不给我缴纳各种保险,我应该如何办?这个程序怎么走,我如何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受理案件时要求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名字等相关材料,劳动者应当提供。建议您通过用人单位进一步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感谢您的回复,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应该维护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很希望得到您的帮助,现我就我的问题请教您一下
第一:只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劳动者的身份属于什么地方,是属于国企职工还是属于街道?
第二:只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可以仲裁,其程序如何走?
第三: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协议不给上各种保险,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第四:失业保险的领取的时间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日期为准,还是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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