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的留言后,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回复如下:
关于“取暖费如何收取?收费面积如何计算?”问题:开发区总公司下属物业公司负责供暖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工作,并负责代收采暖费。采暖费收取标准按照武清区物价局(津武价【2008】27号)文件规定的每平米23元采暖面积的计算依据是天津市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文件《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面积计算办法》(津政热办【2004】52号)第四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不计入供热建筑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第五条“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的按供热建筑面积的50%计算收费面积;安装采暖设施的厅、厨房、卫生间,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滞纳金?有文件规定吗?”的问题:现在开发区热力公司授权由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用,故物业公司按照《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乙方逾期未缴采暖费的,应当按应缴采暖费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收取滞纳金。
关于“维修暖气管道怎样才算主管道?楼道里冻坏了的管道有谁负责?有文件规定吗?”的问题: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住宅用热户的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楼道里冻坏的管道(暖气管道不会被冻坏)应该由供热单位负责。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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