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1999年通过高考,由于政策原因转为非农户籍的一个普通农民的儿子。我从小出生在杨成庄乡前寨村这个小村庄,自幼家境贫寒,作为父母亲的希望,我没有其他方式,只有通过努力的学习,争取用最好的成绩来回报他们。终于通过自己努力考上了大学。当时正直国家高教改革,需要自费上学,加上家庭环境不是很好,我曾向父母提出放弃自己的学业,但是遭到了父母亲的极力反对,我们就是“吃糠咽菜”也会供你把书读出来。在大学期间我也曾努力学习,成为考研族,但是天公不作美,还是考上了“自费”研究生,我深知父母的艰辛和家里的困境,因此毅然放弃深造,参加了工作。
2003年正值高校扩招后的第一个年头,加上之前非典的影响,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进入一个很小的公司暂时安顿下来,随之辗转换过几个单位始终没有正式工作。
2009年9月开始,老实巴交的父母几次找到村委会说明要开接收证明要把我的户口迁回,均遭到拒绝。就在拒绝我迁回户口的同时村里的户籍人数由600多人猛增到800多人。看到人家办理入赘的户口,上学的户口和早年迁出村庄的户口都已经已经陆续迁回村里,原本已经患有心脏病的父亲和高血压的母亲,由于此事心情越来越差,病情也越来越重,他们怎么也想不通“供我上学,难道供出错了”。
据了解,其他村庄包括东寨村和后寨村和我这样类似上学出去的户口,只要是没有正式工作都能顺利将户口迁回,并能得到全额80%补偿,我真不知道自己犯了哪家“天条”。
2010年前寨村土地被征用,这其中也包括我那份的土地。由于户口没有迁回,据父母说没有对我的任何补偿。国家土地法施行的是“30年承包不变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30年间家庭增人不增地,减人人不减地的原则”,不知道针对我这种情况是否有统一的政策或是规定!
备注: 以下是大港区2010年12月18日前,涉及中华民营园征地的5个村“各村征地分配补偿补充方案”,主要是对非农业享受分配资格的认定政策,请相关县领导和乡政府领导制定政策时考虑是否可以借鉴:
1、农转非前期户口在本村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生活,农转非时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人员,享受全部分配份额。
2、对已取得小城镇户口的,原迁出村在大港辖区内,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参股企业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子女的身份条件应与其父母一致,下同),此类人员应在原迁出村分配。
3、因征占地农转非和按相关政策农转非,转非后仍在大港辖区内,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参股企业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员及其子女,此类人员应在农转非时户口所在村分配。
4父母双方一方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本人户口原在本村且为本集体组织成员,因接受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和技校学生,其毕业后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参股企业中取得正式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分配。
5、在本村长期居住,户口仍在本村且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控股企业中取得正式工作的知青、战备疏散户和落实政策后农转非的人员及其子女,此类人员应在本村分配。
以上2-5条涉及人员享受部分份额的补偿,补偿份额按照《滨海新区大港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的指导意见》中的计算公式:C=b/a×100% 其中,a表示截止资格认定的时点,某人的实际周岁年龄;b表示截止资格认定的时点,某人户口为农业户口的时间段(以公历年计算),知青和备战疏散户为在本村居住的时间;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毕业时间计算转非时间(以毕业证为准);c表示分配的比例(分配的比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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