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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愉*******   提问时间: 2010-12-23 10:26
 标题:愉悦港湾开发商擅自关闭供热管道阀门
内容:

    我是愉悦港湾二期的住户,11月份刚开始供热的时候,温度还是挺好的,但是没过多久,温度就一直维持在15、16度,二期供热是开发商自行供热,找到开发商,原来是开发单位把供热的管道阀门给关闭了,声称是先交供暖费,再买煤供热。根据2010年6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费(第26条),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热,因供热单位原因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单位应当按日退还相应的供热采暖费(第23条)。开发商并没有事先告知住户不交采暖费就关闭管道阀门停止供热,倘若天气骤然降温,引起水管冻结,其损失谁来承担,况且供暖费的限期是在年底,只要在年底前缴费即为合法,供热单位不收取采暖费就无法买煤供热,那就应该在11月15日之前公告,在采暖期之前就应该收取供暖费,以保证住户的供热要求,现在即使我们在年底前交费,那么这一个月的供暖费又怎么算呢,而且在我们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时,要求其恢复供暖设施到正常供暖正态,也遭到拒绝,坚持要交供暖费再供热。请问这样的供热单位这样供热人民政府部门有没有解决之道呢?望速回复,即便是二次回复也希望能在12月底之前能有行之有效的答复,多谢。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0-12-29 15:15   是否超时:否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29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愉悦港湾二期是由天津嘉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二期供热也是由其负责经营管理,采用的是地热井供暖。二期地暖不达标问题,县建委及时找负责二期供热的任经理进行了协调,经过协调任经理已答应上一台地源热泵,解决二期地暖供热不达标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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