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们好,我向你们反映一件事情。我于2002年3月11日与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了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赵苑小区B区1号楼2门301室的商品房屋,并于当日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当时给我开具了编号为0030532的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但时至今日我还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我与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若干次交涉,该公司均不予办理,我找到相关主管部门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称:如果该开发商倒闭或失踪找不到了,才可以单方面办理房产证。现在天津银座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存在就不能单方面办理房产证,必须双方共同办理才行。我辛辛苦苦购买的商品房8年多还拿不到产权证,这给我及我的家人带来巨大痛苦和极大的风险。希望你们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体现和谐社会的风气,为我解决这个燃眉之急,多谢。
反映人:李杲
联系电话:1392027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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