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年在津南买的期房,明年底交房,但是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丢失了。
开发商说找房管局打印房屋权属查询单,然后登报遗失声明可以补办。
但是我电话咨询津南房管局产权科,给与的答复是不能补办。
想再此咨询领导到底是否可以补办,如果不能补办,我该如何做,交房后我该如何办理产权。很迷茫,期盼领导的答复,万分感激!
赵强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2月2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房屋登记证明丢失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我局打印房屋权属登记簿后到天津日报或今晚报刊登丢失声明,本人持身份证,房屋权属登记簿,登报声明办理补办手续,也可以在办理产权证时同时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