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88年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证照厂工作的,一直工作到2009年一月份,上夜班时发现身体不适,下班之后去医院检查,是脑梗塞,所以不能工作,因此请了病假,厂里至今没有一个说法,也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了一年卡里还没有钱,现在厂子要拆迁,我想是不是应该给我们临时工一个交代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