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与1991年工伤,定为9级,至今未康复。现企业已经进入退市阶段,本人工资将如何计算才合理?在家休养期间,除去个人保险,每月只拿到4至20元之间的工资。这样符合国家规定吗?近两年,企业未给我发放任何资金。单位让我去办理退市手续,我请问,企业应付给我多少工资和伤残补助合理?企业于2008年申请退市,于2010年批准退市。企业给我结算的工资和一次性补助却是到2007年。这样对我是否合理?
另外,国家颁发的煤火费与独生子女费20年没有发放,请问合理吗?如何计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退市补偿?如若不合理,我应该找那些部门反映情况?本人工龄25年。请求您的解答。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