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察同志:您好!
我是外地来津工作人员(但已取得天津常住户口),但妻子是外地户口,现在申请办理住房贷款,但银行需要我们提供我妻子在津的暂住证。
我们依据相关程序,带好了完备的材料去河东分局下属东新派出所去办理,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了解情况后同意给我妻子办理暂住证。进行了暂住户口登记后,却告知我们没有暂住证那个本(原话是:没有那个证,现在全天津都领不到)。结果是没有办理到,问什么时候能办?回答:不知道。问能否出具了临时性的证明?回答:不行。
因为我们已经签了购房合同,正在办理贷款申请,所以很着急。请问:我妻子如何才能办到暂住证?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谢谢!
尊敬的孔凡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