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
我是2010年2月份入的天津市集体户口,2010年7月份买的天津市北辰区美震中环时代的限价房,2010年8月取得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根据商品房合同,我的房子得2012年11月份交房,办房本更要晚些了。
我的爱人和小孩都是外地户口,我想问一下:用商品房合同可以把爱人、小孩和我的户口都签到房子名下吗?
小孩面临上学,急切期望得到回复!不胜感谢!!
尊敬的程爱华: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您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待您房屋产权证下来以后,您爱人及子女可按人才家属政策申报在津落户。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