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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民***   提问时间: 2010-12-18 22:46
 标题: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

    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什么定的?

    我县房屋拆迁估价的具体程序?

    评估机构是否必须政府的指定,而被拆迁人无权选择?

    一年前的评估结果,现在还能否适用,评估结果的时效性是多久?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什么被分成不同标准的正房、转房、偏房、南房等?依据是什么?

    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米3元,而房屋的建筑面积被认定90平米,这样每月270元在县城是否合理?

    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等的标准是多少?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0-12-24 17:4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民生静海”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4日


尊敬的“民生静海”网友:
    您好!我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征用集体土地的,对地上物的评估,聘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据实评估,确定出合理价格,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评估机构不一定由政府指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实际运作需要一起按程序抽签。
    房地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一般是一年,满一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继续使用。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费等按有关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市场情况协商解决。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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