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2月27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变,蓟运河芦台段也进行了清淤工程,水质得到了改善,野生鱼类逐渐增多,主要品种以鲫鱼为主,同时我县连续多年进行了“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暨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10年共放流河蟹、花白鲢等10个品种,放流规模达到4230万尾,放流面积2.4万亩。随着渔业资源的增多,居民捕捞行为也随之增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捕捞方式,如:钓鱼、粘鱼,有时也有电船、围网进行违法捕捞作业。 宁河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科作为渔政执法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的渔业资源,查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一年来,渔政执法人员,长期在县内所有渔业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以保护我县渔业生态环境,共查处非法捕捞行为65起。蓟运河内非法捕捞行为具体是电船和密网捕鱼,虽经多次进行查处,但由于执法设施不够完备,缺乏执法船只,执法效果不太理想。 关于钓鱼和粘鱼捕捞行为,钓鱼是属于休闲渔业,用张网粘鱼只要大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国家规定网目尺寸是一寸),是国家提倡和保护的捕捞方法,其捕捞行为合法。 今后我们的执法工作,仍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原则,进一步加大国家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合理捕捞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渔业执法力度,改善执法条件,特别是针对象蓟运河、潮白河、还乡新河等一、二级河道的执法情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使执法工作切实有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维护我县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渔政科电话;69578873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畜牧水产局
2010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