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于天津外环线与洞庭路交口,止于大港区板港路与胜利街交口,全长25.13公里。主线分段采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其中:城市快速路10.43 公里,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14.7 公里,双向六车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高速公路段天津收费站至大港收费站的高速公路段,按照我市联网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小客车每公里收费0.55元。津港高速公路14.7 公里,按照小客车每公里0.55元标准计算为8.085元。根据本市高速公路统一的计费取舍办法规定,收费金额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数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舍,实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计费。因此 津港高速公路全程收费为10元,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您提出津港高速公路全程14.28公里与收费里程14.7公里的差异,其原因是未将收费站前道路计算在收费里程内。津港高速公路收费站前的道路是高速公路总投资中的一部分,应该计算在高速公路收费里程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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