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以二次答复的形式尽快给予您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教职工缴纳工会会费及捐款情况”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迅速做出批示,责成相关科室核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1.关于工会会费问题:
依据《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目前,我局工会并未统一收取工会会费,大多数乡镇及局直属单位工会并未向教职工收取工会会费,只是部分单位收取了会费。教育局工会未要求统一上缴会费,只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同时要求基层工会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
2.关于红十字会费问题:
依据《红十字会章程》和蓟县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蓟红字[2010]第9号)精神,成人会员每年度缴纳会费10元,由县教育红十字会统一收取,所收款项全部上交蓟县红十字会。
3.关于捐款
依据《2010年“红十字博爱助万家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蓟红字[2010]第16号)精神,县教育红十字会在全县教职工中开展“红十字博爱助万家捐款”活动。捐款标准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元,副科级以上干部100元,普通职工50元,捐款自12月2日起至12月17日结束,所捐款项全部上缴蓟县红十字会。
县教育局要求各基层单位向教职工讲清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做好思想及解释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27 |